越权代理的定义及法律规定

象山律师 2025-05-19
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没有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者超出委托权限范围内为委托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条,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造成损害后,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应当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委托人没有明确表示同意,那么第三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赔偿。同时,如果代理人的行为是出于正当目的并且在合理范围内,那么越权代理可能被视为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条: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造成损害后,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应当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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